【资料图】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有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
(二)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和义牙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三)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和注射各种预防性疫苗的费用 。
(四)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医针刺、推拿的医疗费用。
(五)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家用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
(六)支付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